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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仰义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片区网格管理工作组、基层部门站所、村(居):
现将《仰义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9日
(此页无正文)
仰义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仰义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实现城市转型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目标,坚决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行为,通过宣传倡导和集中整治,教育引导全街道广大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厚养薄葬、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主要内容
(一)操办丧事遵守“一二三四五”原则。“一”是指在仰义区域范围内逝者遗体一天(24小时)内送往殡仪馆存放。“二”是指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2对。“三”是指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四”是指四个禁止: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以及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五”是指丧事活动期间,送殡人数原则不超过100人,特殊情况经审批后送殡人数不超过200人,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上不超过5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10辆;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个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居)两委干部、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在殡葬活动中,除带头执行“一二三四五”原则外,还要遵守“四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三)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探索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鼓励依法将宗氏祠堂等村集体活动场所改造成骨灰存放、祭祖场所和文明办丧场所;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骨灰堂建设,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除重点工程迁移需要外,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扩建或新建生态公墓。
(四)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力度。加快旧坟生态化改造治理,实现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主干道、铁路的旧坟生态化治理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两路两侧”“四边区域”无坟化。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村(居)掌握丧情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并派专人协助做好办丧事宜。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如实填报《鹿城区仰义街道党员、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政府单位聘用人员及村(居)两委干部操办丧事的,要如实填报《仰义街道聘用人员、村(居)干部操办丧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