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部门和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8〕52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