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8〕1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温州市户籍基本医保未参保人员基数核查及扩面工作的紧急通知》(温人社发〔2017〕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实现本地户籍的在校(园)学生儿童参保率达到10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本统筹地区大中专院校(含技校)、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儿童;
2.筹资标准:每人暂按以下标准预缴:每人1700元,其中个人缴纳570元,财政每人补助1130元。待2019年度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正式公布后,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清算。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3.筹资时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逾期中途不再办理。
二、医疗待遇及享受时间
1.2019年城乡居民(学生儿童)医保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待遇标准与2018年待遇享受水平基本维持不变。
2.享受待遇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