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双屿办〔2018〕20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科室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第17次区委常委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辖区当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四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五大”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办事处决定在全辖区各领域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
2018年8月21日
鹿城区双屿街道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辖区当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好全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政府隐患整治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和当前我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渔业船舶、危化品、城乡危旧房和燃气钢瓶、建筑施工、旅游、暑期汛期、用电安全等领域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社区、科室站所要紧绷安全之弦,做到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实现事故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解决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与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全面改善我辖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21日至11月20日。
三、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安全生产领域
1.道路交通安全。健全和落实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强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整治,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引导安全文明出行;突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工程车辆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严查严管;完成重点车辆报废;安装升级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着力加强对临水临崖路段、农村道路、桥梁、弯道、隧道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未验收但已通车道路管理。(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牵头,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站所配合)
2.渔业船舶安全。以捕捞渔船、休闲渔船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管理八条规定”,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增强渔船动态监管能力;打击无证无牌游艇违法经营行为。(经济办牵头)
3.危险化学品安全。进一步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温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港区内集装箱堆场危险货物联合检查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深化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监所牵头,经济办、派出所、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环保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站所配合)
4.城乡危旧房安全。全面完成D级危房治理改造(包括拆除、维修加固或应急加固);杜绝已腾空但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农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办牵头,派出所、双屿执法中队、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双屿管理所、双屿仰义规划管理所、消防站等单位配合)。
5.燃气钢瓶安全。通过推进瓶装燃气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燃气钢瓶全部安装二维码标签,落实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监督企业自有产权钢瓶固定充装,对违反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联动打击,落实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监督的“全方位责任”;规范储配站-供应站-送气工的供应体系,落实送气工供气安全检查、全科网格员信息排查和处置的“全区域覆盖”;消除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推进楼栋燃气管道占压、封埋隐患整治;紧密结合管道天然气推广使用,确保完成全辖区新增管道燃气。(双屿执法中队牵头、派出所、质监城西所、消防站等站所配合)
6.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强化建设施工项目(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承包、分包、劳务派遣、监理单位和员工个人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工地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高边坡、复杂地质隧道施工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与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以及施工、生活用电的安全管理;完善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各类交叉作业、辅助作业等操作规程。(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经济办等科室站所根据职责分工各自负责监管项目安全整治推进)
7.暑期安全。多渠道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醒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实行部门联防联控,加强对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沟渠、在建工地、废弃水坑和公园等溺水易发区域安全管理;加强学生游学、夏令营、返校、社会实践、实训等活动安全管理。(鹿城区教育局城西学区牵头、综治办、市政办、双屿执法中队、运管一大队四中队、经济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单位配合)
8.旅游安全。做好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的预警预报,落实游客分流预案;完善预警手段,确保极端天气应对到位;加强出境游风险提示,提升游客安全意识;加强对山区旅游、森林旅游等风险较高旅游产品以及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监管。(经济办牵头,运管一大队四中队、质监城西所、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等科室站所配合)
9.汛期安全。强化城区道路排水设施和易积水地段巡查,做好排水管网疏通和低洼积水点整治,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整治工程弃渣阻塞水道、地质灾害点,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经济办牵头,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10.用电安全。针对全辖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用电实际,开展夏季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排查整治力度,着力构筑安全用电防范屏障,进一步规范电工作业行为,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措施,有效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工商贸行业用电安全形势平稳可控。(安监所牵头,双屿供电所、消防站等站所配合)
(二)消防安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