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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文化礼堂:
为进一步推进藤桥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能,推动文化礼堂常态化运行、可持续发展,现将《藤桥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藤桥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藤桥镇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文化礼堂是繁荣基层文化、构建精神家园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推进藤桥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提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能,推动文化礼堂常态化运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参评文化礼堂是指已建成并通过验收达标的农村文化礼堂。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评定管理工作由藤桥镇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藤桥镇文化礼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农村文化礼堂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 农村文化礼堂星级评定每季度进行测评,全年进行综合考评,将设不达标、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六个等级,基本条件参照《藤桥镇文化礼堂评定标准(2018年)》。
三、经费补助
第六条 藤桥镇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季度测评结果对考核合格的文化礼堂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测评分值×200元。
第七条 星级补助。对于管理使用成效特别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精品文化礼堂,将根据年终星级评定结果给予额外经费补助。
第八条 补助资金仅用于文化礼堂的管理维护、活动开展、文化队伍建设、管理员误工补助等。
四、动态管理
第九条 奖惩措施。农村文化礼堂星级动态管理奖惩包括命名表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文化礼堂摘牌。
第十条 监管指导。各文化礼堂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各自文化礼堂的管理,每家农村文化礼堂都要明确一名专门的村干部进行工作联系,并有效整合当地的文化资源,指导各文化礼堂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礼仪活动,在活动的组织开展中,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队伍建设。每家文化礼堂都要吸收村内懂文化、热心文化事业的人员,组建一支管理员队伍,人员至少在八名以上,其中一人为驻堂员,负责文化礼堂每天的开门关门以及保洁管理维护工作,一人为管理员,负责文化礼堂工作和活动台账的登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