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藤桥镇、山福镇农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场等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防疫条件规范管理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101号)和温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场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农〔2018〕13号)的文件精神,有效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我区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法定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也是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场等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保障畜牧业绿色发展、健康发展。
二、排查摸底,明确目标
各镇开展的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检查行动,对照《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选址是否科学;场内布局是否合理且符合规定要求;场内消毒设备、采光和通风设施设备、建筑材料、防疫设备、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从业人员数量和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防疫制度是否上墙,以及是否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出栏动物是否申报检疫,以及检查持证养殖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等,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2018年9月底前,全区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及其他规定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和畜禽屠宰场全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12月底前整改规范奶牛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鸽)存栏1万只以上、鹅存栏2000只以上、蛋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肉鹌鹑存栏2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
三、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
各镇要在全面摸清动物防疫条件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详细的问题梳理归类,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实行“一场一策”原则,全力开展整改规范行动。
一是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已经停产停业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通知养殖户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回我局审批窗口予以注销。超出停产停业30日且未交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我局将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告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