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仰义街道工业产业园区规范化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片区网格管理工作组、基层部门站所、村(居)、企业:
《仰义街道工业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5日
仰义街道工业产业园区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鹿政发〔2017〕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仰义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业产业定位
仰义街道工业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为鞋类制成品及技术含量较高或行业领先的相关产业,重点发展鞋革制品业及其配套产业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以及设计、展示、交易等生产型服务业。入驻仰义街道产业园区的产业项目,需符合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全部实行准入审核,并与仰义街道签订入驻协议。严禁从事铸造、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类加工制造业入园。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区域范围为仰义街道辖区的沿江工业区、前京周岙底小微园、渔渡轻工小微园、杨柳汇工业区等产业园区。
三、准入要求
(一)工业用地招拍挂
工业用地招拍挂入园项目按照《温州市鹿城区工业用地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26号)执行,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工业用地(厂房)司法处置
对工业用地(厂房)司法拍卖,参与竞拍企业入园应达到亩均税收40万元以上。
(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
工业用地(厂房)转让交易,入园企业因达不到产值、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的,由仰义街道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处置。受让企业入园经营应符合园区的产业要求,即应满足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缴纳税收不少于40万元/亩。在交易前,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办理工业用地(厂房)转让手续时函告街道,街道及时将上述入园标准予以回复,由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告知受让方,由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与仰义街道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转让交易的工业用地(厂房),涉及违法建筑的应进行拆除处置到位,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恢复使用功能。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视同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受让方控股企业入园经营应符合的产业要求、亩均税收等条件按工业用地(厂房)转让入园标准执行。
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企业股权转让手续时函告街道,街道及时将上述入园标准予以回复,由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受让方。
(四)工业用地(厂房)租赁
1、租赁入园企业一般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入驻制鞋企业须达到规模以上,或者一幢一企;配套类企业必须以层为最小入驻单元。新办企业要在当年上规,其他行业企业入驻在符合产业定位的情况下必须为规上企业。
2、租赁入小微创业园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租赁面积原则上最小不得低于50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5000平方米;
(3)入驻企业必须以层为最小入驻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