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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l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增监测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相关科室,藤桥镇、山福镇农办:
根据《鹿城区2018年食品安全检测计划》(温鹿食安委办〔2018〕1号)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增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11月8日
附件: 201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增监测方案
20l8年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増监测方案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全区相关街镇开展对蔬菜、水果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进行定量抽检。
二、抽样地点
蔬菜、水果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抽样地点为相关街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监测时间与数量
1、蔬菜、水果和猪肉、禽肉、水产品定量监测,监测总共抽取110批次样品,具体抽样时间为2018年农产品生产季节,每批次样品抽样量不低于2kg。
四、抽样要求
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采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猪肉、猪肝和猪尿采样按《猪肉、猪肝、猪尿采样方法》(NY/T763-2004)执行;其他畜禽产品采样按《无公害食品产品采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NY/T5344.6-2006)执行。水产品采样按照《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执行。
2、监测抽样的蔬菜、水果和猪肉、禽肉(蛋)、水产品样品抽样工作由区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相关街镇配合,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五、承检机构
定量检测工作由招投标中标检验测试单位承担。
六、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原则
蔬菜、水果、猪肉、禽肉(蛋)和水产品的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及原则参照本方案附件2和农业部2018年农产品监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相关街镇、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 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3、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对同批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封存或销毀, 对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要调查原因跟进监管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