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02-2018-0002
温州市鹿城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建立鹿城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巡护情况报备制度的通知
温鹿发改〔2018〕93号
各管道企业:
为提升我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常态化水平,加大管道巡护力度,提高管道巡护质量,进一步形成政企联动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管道巡护情况报备制度。
一、已经建成或通气的天然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组建专门的巡护队伍,对管道进行日常巡护。相关管道企业应于管道验收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巡护制度、巡护队伍人员名单、巡护人员培训情况及巡护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区发改局报备。
二、在巡护人员上岗工作之前,应通过培训使其掌握管道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情况,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式。在巡护人发生变动时,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向区发改局报备更新人员名单、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