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大南街道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5日
大南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重要政策、干部人事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对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对干部作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及干部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决策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内容包括:机关中层股级干部、社区班子成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推荐申报区级及以上表彰对象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内容包括: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变更;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不动产购置处置、大宗房屋修缮等。
(四)大额资金使用内容包括: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三条 纪工委(监察室)根据权限履行监督责任,其他科室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并积极协助纪工委(监察室)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 监督方式
第四条 实行事项报备。各条线“三重一大”事项的动议和酝酿,应及时书面告知纪工委(监察室)。
第五条 出(列)席有关会议。街道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纪工委书记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六条 开展分析评估。纪工委(监察室)及时分析研判各条线“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并落实到各科室作为各科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对重大决策监督的重点: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遵守末位发言制,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实施是否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的,或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第八条 对重大决策监督的程序要求:
(一)会前告知。凡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提前向纪工委(监察室)提交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
(二)出(列)席会议。纪工委(监察室)派员参加。
(三)会后备案。相关会议召开一周内,党政办应将该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资料报送监察室备案。
第九条 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的重点:
(一)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设置、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本单位推荐区级及以上表彰对象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四)中、高级职称聘任、重要岗位人员选调、特殊或高学历人才直招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的程序要求:
(一)对有关拟任人选,党建办应在研究决定前将名单提交纪工委(监察室)征求意见。纪工委(监察室)要及时向党建办反馈所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参与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三)对重要推荐和表彰事项,应在上报前将拟推荐或表彰对象的名单,报送纪工委(监察室)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