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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南街道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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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经合社)、各企事业单位、各科室:

《大南街道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大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7日

 

 

大南街道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工作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二、三中全会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发挥街道议政会成员会商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63号)和《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办发〔2017〕62号)和《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票决(会商)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鹿委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现就大南街道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议政会成员)票决(会商)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工作原则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会商)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街道因没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则采取会商形式,经街道议政会成员会商并投票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纳入会商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代表(议政会成员)会商制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对会商制工作的领导。候选民生实事项目应提交党工委或党工委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工委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会商建议,积极支持、推进和保证人大和人大代表(议政会成员)依法行使职权。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尊重代表(议政会成员)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议政会成员)会商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

3、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使代表(议政会成员)会商制工作成为人大立足自身职能、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管用可行。

4、坚持实事求是。以代表(议政会成员)积极参与、项目有效实施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效果导向,注重数量服从质量,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防止形式主义

二、主要阶段和基本环节

代表(议政会成员)会商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定环节要注重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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