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科室、基层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及会议精神,全面消除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场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场所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温鹿民宗〔2018〕3号《关于开展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大南街道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巩固大规范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在历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巩固提升专项活动,排查辖区内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全档案,巩固隐患整治成效,规范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确保辖区内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确保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落实消防工作岗位职责和问责办法。及时与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规范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对消防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开展问责、追责,撤换场所负责人等,强化监督管理。
2、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机制。按照“应挂尽挂”、“随查随挂”的原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活动场所分类分级实施挂牌督办,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对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活动场所,必须要追究责任,撤换活动场所负责人。
(二)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1、结合商业化治理工作,做好活动场所出租用房的管理。严格登记备案,按照“场所申报、资质证明、网格检查、街道审核”要求,做好场所出租用房登记备案工作,并实时录入网格化系统。
2、落实隐患督改。各社区要对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组织督查,“回头看”,防止“只查不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综合运用政府挂牌督办、行政执法、重点约谈、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隐患整改。对屡查不改的活动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活动,组织改选活动场所管理组,撤换活动场所负责人。
3、规范日常管理。督促活动场所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安全通道畅通,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严格落实文明敬香,全面禁燃大蜡烛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值班制度。
(三)提升场所火灾防控水平
1、提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水平。要结合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和“宗教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三人驻堂”小组包消防安全的职能,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