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大队、委、中心:
为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检计划,编制2019年鹿城区食品生产环节区级监督抽检计划,现予以下达,请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抽样任务
本次监督抽检在市级定期监督抽检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抽样工作,抽检批次涵盖各市监所辖区内所有获证企业和获证单元。监督抽检对象为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抽检计划名单批次详见附件)。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由直属所组织实施,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业务指导,直属所要加强与承检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抽检计划中规定了各类别产品的抽样批次,凡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有新增、符合监督抽查条件的不在名单之内的生产企业和专项监督抽检,也应一并实施监督抽监。对当季未实施监督抽检的企业,应注明原因,并在下一季度追加抽检,确保抽检覆盖率。对于长期停产抽不到样品的企业,必须出具停产证明,由直属所按季统一汇总交区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二、抽样方式
抽样工作,由直属所和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及检验机构(即抽样文书上的抽样单位)抽样人员共同完成,执法人员负责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制作等工作,抽样人员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监督抽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药监总局第 11号令)的规定,并要求执法人员和检验机构人员均不少于2人,履行法定的手续,使用规范的文书。执法人员制作的食品安全抽检现场笔录,应与抽样单相印证。
三、检验任务
承担监督抽检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应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进行检测和判定。不得擅自增减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区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四、经费结算
区级抽检的检验费和买样费由本区财政承担。检验费用原则上按照规定标准拨付。承担抽样和检验任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样品购买及经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并在抽样过程中填写好样品购买支付协议,买样价格应为产品出厂价格。
五、时间要求
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按季度实施:各抽样单位应在3月、6月、9月、11月结束前分别完成一、二、三、四季度抽样、送样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