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丰门办〔2018〕125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丰门街道办事处
鹿城区丰门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整治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建设文明和谐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温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计划丧葬礼俗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陋习,推进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目标,坚决禁止丧事大操大办、占道搭棚、丧事扰民等行为,通过宣传倡导丧事简办和丧事集中办理,引导辖区广大干部群众执行移风易俗、崇尚文明,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厚养薄葬、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形成科学、文明、节俭办丧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主要内容
(一)推行丧事简办“五项原则”。1、鹿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逝者遗体一天(24小时)内送往殡仪馆存放。2、摆放的花圈、花篮、花匾总数原则不超过5个。3、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包括亡故和出殡当天),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5天。4、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禁止在丧事活动中占道围丧、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燃放烟花爆竹、烧撒纸钱、吹号奏乐等;禁止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新建、翻新、修复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5、丧事活动期间,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原则不超过5辆,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10辆;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原则不超过10桌,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超过20桌。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执行“四项规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村(社区)两委干部在殡葬活动中,带头遵守“四项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准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不参加违规办丧的吊唁活动;4.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备、报结制度。
(三)开展殡仪服务市场集中整治。倡导使用文明、低碳的丧葬用品,对全辖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花店和丧葬用品店(摊点)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冰柜出租、尸体接运等殡仪服务活动。
(四)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建成或提升一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依法探索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鼓励依法将祠堂等村集体活动场所改造成骨灰存放、祭祖场所和文明办丧场所。
(五)深化青山白化生态化治理。加快旧坟生态化改造治理,实现全辖区范围内的国省道、主干道、铁路沿线的旧坟生态化治理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两路两侧”“四边区域”无坟化。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上旬—9月底)。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辖区干部群众支持、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