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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2018〕43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目“带薪学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带薪学徒”是我区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传承工作的实际效果,现决定下发《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带薪学徒”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带薪学徒”工作考核办法》
2.《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带薪学徒”工作徒弟考核评分表》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鹿城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带薪学徒”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我区开展了鹿城区非遗“带薪学徒”工作,现根据保护工作要求,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带薪学徒”正式签约的专职学徒
二、考核要求
(一)基本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或技能
(二)所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演或制作独立完成情况,并经师傅考核
(三)学习期间有一定的学习成果,造型艺术类能独立出作品,表演艺术类能独立表演
(四)积极参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活动
(五)有学习和活动的档案记录以及总结
(六)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三、考核方式
(一)由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