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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CLCD60-2018-0009)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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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CD60-2018-0009

各所、科、大队、委、中心: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8日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对项目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鹿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鹿城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类,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内的货物、服务类及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本办法中的自行采购项目是指鹿城区政府公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类,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货物、服务类及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

第四条  我局项目采购工作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之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维护我局利益,保证采购工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我局项目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采购。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局成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机关纪委、网监(信息)办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项目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采购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制订项目采购操作规程;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项目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修订、完善采购实施方案;审查备选供货商(投标人)的资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解决采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事宜;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和项目采购标准,项目资金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标准等。

第八条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编报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修理修缮、维护等项目采购;负责办公家具、通用设备、办公用品、车辆维修和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货物(服务)的采购;负责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货物类项目采购,负责按照局分工应该承担的其他采购工作。

采购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采购具体需求、技术参数等;提出意向采购方式;拟选择采购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工作小组研究,参与现场开评标等活动;负责采购项目合同草拟与初审工作;配合办公室签订合同及后期项目验收工作。

网监(信息)办:网监(信息)办为项目采购技术保障部门,主要承担对项目采购中涉及到的信息化建设内容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与科学合理的建议等技术支持;负责全局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机关纪委:监督采购程序,监督现场开评标等活动;受理采购工作中各种投诉和举报;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三章  采购目录与方式

第九条  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项目

1.货物类: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文印设备、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空调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普通电视设备(限于电视机)、传真机、办公家具(限于规格、型号等确定的成品)、工作制服(限于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纸质文具及办公用品(限于复印纸)等货物。(以鹿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2.服务类:电信服务(限于电信线路租用)、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限于云计算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省内培训、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服务。(以鹿城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

(二)分散采购项目:区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建筑物施工、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三)其他采购项目:对于电梯及空调保养、媒体宣传、罚没物资仓库、档案整理、直饮水等采购项目,为确保服务延续性和服务质量稳定性,在合同价格保持基本不变、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延续原供应商的方式执行。

第十条  采购方式、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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