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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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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打好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这场硬仗,系统性地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以集中整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主载体,全力整治各种安全生产乱象和顽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省市区挂牌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100%。

  (一)消除隐患存量。在2016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登记造册,分类落实整治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活动等8类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合用场所未物理分隔等8类行为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电气线路未阻燃套管等8类行为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类行为的一律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到今年6月前,全区“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率、关停率达98%以上。

  (二)严格督考问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街镇和相关单位实施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于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按要求报请区整治办予以问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或约谈;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长效管理。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防隐患、防事故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长效管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确保应关闭的单位关闭到位,停产停业复工的单位通过验收合格。认真抓好源头管控工作,对在民房内设置生产加工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新的应列为整治对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无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不反弹。

  二、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新突破。

  组织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努力使《意见》的精神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党(工)委、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原原本本地学习《意见》精神。在全区安监系统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会和辅导讲座,组织广大安监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意见》的精神和各地学习贯彻的经验做法,推动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起草《意见》贯彻文件。根据省、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研究起草符合我区实际的可操作性实施意见和相配套的政策措施。针对改革涉及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选取一批有代表性、基础较好的街镇和单位进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为《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督促推进落实。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为检验各街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和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街镇和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载体,在提高重点领域事故防控能力上有新突破。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切实整治消除各类突出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一)建立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体系。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要求,指导和督促消防、交通运输、建筑、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领域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建立形成一套行业性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方案,厘清行业性重大隐患的分布、类型、现状及对策措施。

  (二)深化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严格实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温政办发明电〔2016〕121号)和粉尘防爆企业“十条刚性规定”“五条问责措施”,深入开展危化品和粉尘防爆安全整治,实现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报率达100%、隐患按期整改达90%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红色类关闭率达100%、黄色类限期整治和停产率达95%以上、绿色类全面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实行重点整治、重点管控,从严查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协调推进涉危涉爆领域的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气瓶充装储运单位的排查和整治,逐一建立档案,实行常态有效管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到位,实现省、市、区三级重大隐患单位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四)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立和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三库一公开”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企业信息、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标准六大基础数据库。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施事故前追刑责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安监12350”举报电话作用。

  四、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为重点,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有新突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的系列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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