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决定编制《鹿城区环保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根据要求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2018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后期跟进。决策实施满一年,局污染防治科、普查办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鹿城区环保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