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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办文办事效能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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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综法发〔2019〕20

 

关于进一步强化办文办事效能的通知

 

各科室、中队和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局办文办事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程序,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局实际,就强化办文办事效能通知如下: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为更有效处理局内部各类公文,在《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温鹿综法发〔2018〕48号)的基础上,将公文分为普通件、平急件、加急件三种类型,并进一步明确发文办理程序。

(一)公文类型

1.普通件主要为条线上因业务交流、业务指导等常规工作所需的发文,包括督查通报、各条线会议纪要(不经过局党组集体讨论)、业务函件(不经过局党组集体讨论)。此类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发文周期一般控制在5天以内。

2.平急件主要为上行文,以及因重要工作所需的发文等,如发给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请示、报告。此类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发文周期一般控制在3天以内。

3.加急件主要为因突发情况紧急需要的发文。此类公文由主要领导签发,发文周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

(二)发文办理程序

1.普通件上传局OA系统,起草、审核、签发、编号、校对、印发、归档等根据OA系统流程办理。

2.平急件、加急件根据纸质签发流程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①起草。由相关科室负责草拟公文的初稿,公文内容要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在正文前要附上发文稿纸,填写好文件名、拟稿、主送、抄送等,并明确发文等级,拟稿人在“拟稿”栏签字,随后经科室负责人检查审核,在“核稿”栏签字。之后报送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审阅”栏签字。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需由政策法规科审查,由其提供合法性审查材料。

②审核。起草科室将发文稿、正文(纸质和电子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材料送办公室审核,办公室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行文方式、公文格式、文字内容等作全面审查,并在“核稿”一栏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起草科室。

③签发。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主要领导签发,严禁起草科室直接递交至主要领导。文稿一经签发后,即成为最终定稿。

④编号。文稿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文书进行编号登记,防止发文混乱。

⑤校对。校对由办公室文书进行,校对时要以文件定稿为基准,进行认真仔细校对,把住文件制发最后一关。

⑥印发。对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用印、制发,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并注意排版艺术,同时注意保密,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翻阅文稿,并要管理好废页,防止泄密。办公室内勤要及时将印发的文件上传至局工作QQ群(涉密文件另行纸质传阅),并做好收文统计。

⑦归档。办公室内勤对已发公文进行整理归档。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项事务的办理和管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到事事有科室承办,件件有专人负责,保障决策落实到位,问题及时解决,将全局各项事务分为领导事务、综合事务、业务事务、群众事务四种类型。

(一)领导事务

1.范围:涉及局领导的相关事务。

2.要求: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各位局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3.办理程序:各位局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笔记记录,以备相关检查。

(二)综合事务

1.范围:对于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局长批示件以及局领导交办等各项工作任务需办公室交办、传达的相关事务。

2.要求:办公室要做好登记、交办、督办、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政令传达、落实到位。科室(局属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办理、反馈结果。

3.办理程序:

①登记。由办公室对办理事项的编号、日期、内容、领导批示等信息进行登记,形成《工作督办单》(附件1)。

②交办。由办公室根据督办单涉及科室(局属单位),将《工作督办单》及相关文件分别传送至相关分管领导、科室(局属单位),明确落实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时限。

③办理。各承办科室(局属单位)应当认真领会局领导工作交办要求及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办理意见和措施,并做好落实。督办单涉及多个科室(局属单位)的,牵头科室(局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科室(局属单位)积极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局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保密文件有关规定管理,对未标密督办单,按内部文件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材料内容。严禁将督办单在互联网网站、微信群等即时通讯平台上传播和使用,严禁使用手机拍摄、扫描、存储、处理、传送、发布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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