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为严格落实陈伟俊书记针对江苏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件批示精神,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七大攻坚战的通知》(温政办〔2019〕25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温水政办〔2019〕18号)文件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12月底,在鹿城区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治理范围
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范围为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特别要重点治理含有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高支模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范围为全区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涵盖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各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事故隐患治理“五落实”及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隐患预防措施等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体系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