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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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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应急〔2019〕35 号

  

局各科室(大队):

《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通过区政府批准同意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31日

 

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合理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助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根据《安全生产法》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为根本指导,围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的总体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我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遵循分级属地、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对接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初步形成以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监察大队所监管行业为依托,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的监管科室为配合,大队监察执法为抓手的一体化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鹿城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实现对重点检查单位有效覆盖。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2019年度事故防控目标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下降20%以上。

(二)主要任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实施“清单管控、挂图作战”策略,全力治理各种安全生产乱象和顽疾,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归集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有关检查情况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过程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系统。

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适用《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下属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目前在编人员39人,实际在岗36人(1人下派街道攻坚、2人产假),持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21人(含领导班子4人),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19人,其中从事一线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人员1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750日):全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 250日×19=4750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56日,是指鹿城区应急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4750-2728-1566=456)。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28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2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8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5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64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2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98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4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26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含法制审核工作)10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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