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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关于成立鹿城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温鹿经普办〔2019〕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提高滨江街道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及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街道经普办决定成立滨江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滨江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陈良福
副主任:史铃巧 徐晓愫
成 员:周鹏翔 郭宁宁 林舒舒 吴亦璇 张智涵
潘 晔 王晓琼 周瑜静 陈少华
滨江街道办事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街道经普办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经普办内设工作组组长和有关成员担任。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接收突发事件风险报告,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协调全街道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工作。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实行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二、滨江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各组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联系方式
组 别 | 负责人或联络员姓名 | 专 业 | 电 话 | 手 机 |
综合组 | 徐晓愫(组长) | 基本情况表、个体抽样 | 55585062 | 13806683372 |
周鹏翔 | 55585087 | 15167196454 | ||
业务一组 | 王晓琼 | 核 算 | 56780119 | |
周鹏翔 | 数据处理 | 55585087 | 15167196454 | |
业务二组 | 周瑜静 | 科 技 | 56780119 | 13806880797 |
吴亦璇 | 工 业 | 13757725527 | ||
张智涵 | 劳动工资 | 13706671898 | ||
业务三组 | 潘晔(组长) | 投 资 | 13738710559 | |
张智涵 | 房地产 | 13706671898 | ||
潘晔 | 建筑业 | 13738710559 | ||
业务四组 | 郭宁宁(组长) | 贸 易 | 13587628997 | |
吴亦璇 | 社科文、服务业 | 13757725527 | ||
郭宁宁 | 贸 易 | 13587628997 | ||
秘宣行政组 | 陈少华 | 秘 宣 | 15888771958 | |
林舒舒 | 55585087 | |||
朱卢丰 | 13505778989 | |||
执法检查组 | 执法检查 |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风险防控办公室。各社区经济普查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风险防控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和手机。
(二)建立联络员值班制度。各级联络员要在岗在位,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负责接收风险事件的情况汇报,由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统一处置风险事件。属于本工作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负责解决;涉及其他工作组的事项,要完整做好记录,及时转交相应的工作组处理;遇到特殊问题、不能判定或需要上级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风险防控办公室领导请示、汇报,不得延误。
(三)建立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或工作风险,全街道各级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必须立即向本级经济普查办公室领导汇报,并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报告。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内容。在未接到上级指令前,应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街道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风险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预防风险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责任,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
附件:1.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2.鹿城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3.鹿城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2019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提高浙江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系统风险防控工作及应对能力,保证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风险防控工作。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要高度重视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常抓不懈。要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和演练,必要时提前启动预案,防患于未然。
(三)规范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要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风险的主要种类
(一)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风险。主要表现为统计对象未如实提供统计数据或未按普查方案规定统计口径上报统计数据,造成统计数据虚报或瞒报,以及普查机构虚报不实单位,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等。
(二)方案执行风险。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或部门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不统一、不规范、不完整,影响普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数据质量难以保证。
(三)数据处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数据处理硬件、软件、网络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按期采集、上报、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数据。
(四)数据丢失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突然断电、病毒、系统崩溃或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已经采集、上报、审核、汇总的数据全部或部分丢失。
(五)舆论导向风险。主要表现为出现不利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社会舆论。
(六)数据保密风险。主要表现为因管理不善或人为事故,造成涉及国家秘密或普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个体资料或汇总资料丢失、泄露。
三、各环节主要风险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对于经济普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事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梳理,制定预案,明确分工,严格流程,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一)严格执行普查方案。
1.原则上不得增加普查内容。如市级确需增加的,报请省统计局和省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
2.保证普查方案执行的统一性。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统一、及时下发普查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解答,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
3.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及时查遗补漏,确保所有普查对象客观存在,属性准确。重点关注入户调查结果与部门提供单位名录的差异情况,以及与已了解的相关信息的匹配情况。对实际登记单位变动较大或差异较大的地区,要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调查。
(二)确保数据采集进度和质量。
1.在资料加载、数据传输等环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时,或由于网络环境制约无法实现PAD网上传输的,应采取其他方式传送数据。
2.对于采取联网直报方式的普查单位,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填写真实的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强令、指使、授意普查单位按指定的数据上报;必须由普查单位独立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代填代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单位修改普查表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普查表,决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自行修改。
3.对于采取PAD方式普查的单位,涉及普查对象填报的项目,必须由普查员到普查单位现场逐一核实并采集数据,必须由普查员独立、亲自通过无线网络或统计内网及时报送数据,绝不允许不去现场而编造数据,绝不允许通过发放纸质报表替代上门登记,绝不允许任何人代替普查员报送数据。
(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要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有关实施方案中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的规定,随报(传)随审,分级分专业审核。
2.重点进行重名重码审核、法人单位与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和跨专业审核,剔除地区间、行业间重复统计的单位,剔除重复计算的数据。
3.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数据处理工作进行监测。
4.按照各专业有关数据处理工作质量控制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四)确保数据处理安全可靠。
1.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将《国家统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
2.加强对原始资料数据库的安全保密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复制、对外提供审批流程和授权机制,防范数据被个人擅自复制、留存或对外提供。
3.确保数据处理系统物理环境安全,按照机房建设相关国家标准,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等,并设置门禁和监控设施,做好物理访问控制和监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