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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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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科、队、委、中心:

为了深入开展今年3·15纪念宣传活动,推进消费维权工作,普及消费法律知识、消费维权常识,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科学消费意识。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纪念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策划、指挥和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成立“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卢更生

副组长:虞林新、叶洪康、胡谦、林光明、潘仁、王挺、倪祖平、林哲、张建武 

成  员:李晖、孙斌、郑祥益、郑镠军、郑勐、施琦、李武俊、吴孔权、胡永乐、缪红艳、项炳康、陈朝禹、徐晓东、周坚诚、李孝考、董建清

二、时间安排: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系列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1.活动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8:30进场完毕,9:00活动开始,11:00结束。

2.活动地点:鹿城区信河街松台广场。(或其他大型广场)

3.活动内容:行政部门现场咨询、受理投诉;便民服务: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真假商品鉴别,家电、手机维修,首饰护理,通讯、金融、保险、医疗保健等常识咨询、服务;“放心消费在浙江-鹿城”行动宣传及“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消费主题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食品药品知识宣传以及相关宣传资料的发放。

4.人员安排:

区消保委秘书处牵头,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本次活动。松台、大南、五马、南郊、南汇、蒲鞋市、广化、滨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消保委分会)各派两名工作人员参与配合,并按巡查规定着装,出动执法车;双屿、丰门、仰义、藤桥、山福、七都市场监督管理所(消保委分会)各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在本所待命,随时按照区局指令出动解决辖区内的现场投诉。消保分局、综合协调科、法规科、市场合同监管科、企业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餐饮服务管理科、保健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动二大队、直属所等相关科室安排人员参加现场活动,稽查大队应急小组负责应急事务。

活动联系人:现场,李晖13506668177、吴滢18858835122;内务,包盈盈88224526、13757799123。

5.责任单位:区消保委牵头,区局其他相关科室和各市监所(分会)配合。

(二)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

2.活动内容:全区各类消费教育学校(基地)、消费维权联络站要充分发挥消费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宣传和“放心消费在浙江-鹿城”行动进社区、进学校、进超市、进企业、进市场活动,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3.活动方式:各市监所(分会)结合辖区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商品监督检查、商品比较试验、消费知识宣传或消费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年主题宣传和“放心消费在浙江-鹿城”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确立理性、责任、文明的消费理念,营造良好的“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活动氛围,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放心消费在浙江-鹿城”行动的热情。

4.统计上报:各市监所(分会)于3月15日下午2时前将宣传活动材料报送至区局消保委包盈盈协同邮箱。联系人:包盈盈,电话:88224526。

5.责任单位:区消保委牵头,各市监所(分会)配合。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行动。

1.活动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2.活动内容: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查检测工作。

3.具体安排:各市监所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区局综合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区局餐饮科负责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区局药械科负责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区局保化科开展保健品安全防欺诈主题宣传活动。

4.责任单位:区局综合协调科、餐饮科、药械科、保化科牵头,各市监所(分会)配合。

(四)开展3·15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活动。

1.活动时间:2019年3月15日。

2.活动内容:为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节日气氛,区局决定开展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消费者体验与统一检测活动。

3.活动安排:区局食品快检车进驻活动会场,接受市民的消费体验与为市民提供快速检测服务。各市监所由食品流通科统一安排在辖区范围内实施食品快速定性检测。

4.责任单位:区局食品流通科、直属所牵头,各市监所(分会)配合。

(五)开展“放心消费在鹿城”创建活动。

1. 活动时间: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活动目的:为营造安全、诚信、优质的消费环境,积极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导、推动商家更好地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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