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区廉政档案建设相关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建立健全全体住建干部廉政档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填报要求
廉洁从政信息登记表以纸质档案为主,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情况,其他重大事项,岗位廉政风险等内容。填报对象规范填写《鹿城区住建干部廉洁从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表》、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后,须由本人亲笔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于3月15日前报驻局纪检监察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统一审核归档、保密管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填报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局办公室要定期将调整的任免审批表及职务变动情况、新建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归档,工作人员个人廉政档案如有更新变化的要实时报局办公室,特别是涉及个人房产变化状况、投资变化状况及家庭成员变化状况必须滚动式报送更新。
(三)如有必要,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对上报的个人信息内容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联系人:王哲人,联系电话:56569390。
附件:1.鹿城区住建干部廉洁从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表
2.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纪检监察组委会第九监察组
2019年3月7日
附件1
鹿城区住建干部
廉洁从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登记表
填 报 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填报时间
填 报 说 明
1.表格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表格由填报人本人填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3.如没有内容填写“无”,不可空白;如填报内容较多、表中预设位置不足时,请另附页填报。
4.《表一》中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起始时间、终止时间等栏,格式统一为XXXX年XX月。
5.《表一》中照片一栏,需将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半身照片以图片格式上传于预留位置。
6.《表一》中亲属情况一栏,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7.《表一》中政治面貌一栏,分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其中民主党派成员应注明具体党派。
8.《表一》中从业情况一栏,从业情况包括应填写在国内或国外就业的单位名称及担任职务;办企业应填写具体企业名称、从事行业及具体地点;个体经营应填写从事行业及具体地点;无业应填写“待业”;学生应填写具体学校、专业、年级。
9.《表二》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本人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10.《表二》中房产购置时间、汽车购买时间、投资或入股时间,格式统一为XXXX年XX月。
11.《表二》中现有房产情况一栏,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租住的房屋不需报告。
12.《表二》中现有房产情况一栏,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人,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产权人应填写所有产权人;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房屋来源包括单位分配、房改购买、集资、奖励、自建、自购、继承、受赠等。
13.《表二》中车辆名称、型号、牌号、产权人以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内容为准。
14.《表二》中投资或入股情况一栏,应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5.《表二》中其他资产一栏,应填写本人上一年度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以及其他资产情况。
16.《表三》中所称“子女”,是指本人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本人共同生活的子女。
17.《表三》中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证件类型填写因公或因私护照。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日期等内容应与证件内容相符。
18.《表三》中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近五年来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往返时间格式统一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事由应具体,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19.《表三》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