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南郊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全员考绩考核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 年9月17日
南郊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全员考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现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全员考绩实施意见〉》(办字﹝2019﹞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下在编干部。农村指导员、组织借用或抽调等外派干部另行组织考核。
二、考绩原则
考绩考核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简便易行的原则,既对接区里考核内容,又结合街道实际,科学分解目标任务,采用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良好的考绩考核导向。考绩结果与考绩奖金、评先评优等挂钩,发挥考绩的激励作用。
三、考绩内容
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个人年度考绩考核总分(100分+)=工作实绩+民主测评+日常管理
1.工作实绩考核分(45分)=科室考绩考核分(35分)+驻居工作(10分)
科室考绩考核分是指完成区考绩办年初对街道考核文件要求所涉及到考核项目工作情况。单项工作在区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每递减1名,减基本分2%。多科室承接的单项工作由牵头科室提出赋分比例方案,经党工委最终研究确定。采取“优秀、良好”等分档考核办法或非所有街镇参与的单项工作,可采取市排名的方法或其它判定方法,最终由党工委研究确定赋分。单项工作在区对街考核的总成绩中获得加分的(国家级加基本分5%;省级加基本分3%;市级加基本分1%)。负责多项考核工作的汇总取平均值,无涉及考核工作的取街道平均值。
驻居工作根据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按名次对应进行赋分,一等为10分,二等为9分,三等为8分,以此类推。
其中,年度内科室岗位或驻居(社)发生变动的,按相关科室(社区)所在月数折算。
2.民主测评分(45分)
主要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上级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综评,按30%、30%和40%的权重比例设定相应分值。
(1)上级评价。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权重各为50%;科室其他负责人和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权重各位50%。
各评价主体根据干部综合表现,设A、B、C、D四档区间进行评定赋分。评价赋分要在不同档次内适当拉开差距,其中评价主体对各自评价对象赋分在A档的不超过其评价对象总数的30%。最后按照各评价主体的权重测算出被考核对象该项得分。
(2)民主评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个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6+“不称职”票数×0.4)÷总有效票数(空白票不计入有效票)×民主评议分值。
(3)组织综评。由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所有干部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按照优秀20%、良好70%、一般10%的比例确定。
3.日常管理分(10分)
主要考核个人上下班考勤、请销假、请示报告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迟到、早退1次扣0.1分,擅自离岗、旷工半天扣0.3分;违反出国境审批制度1次扣2分,违反企业或社团兼职审批报备制度1次扣1分;受街道纪工委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的,视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分,1次扣0.1-1分。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形的,应扣分数由党工委研究确定。
四、加减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