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大队):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区人民政府令第20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的规定和《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23号)的要求,局政策法规科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讨论,并于8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政策法规科,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公布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鹿城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