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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鹿城区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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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更好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到位,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鹿城区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

二、抽查对象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按照不少于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数的3%,对鹿城区在册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查,具体被抽查企业名单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在全区在册食品生产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依据、内容

(一)抽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办法》(浙工商企管〔2016〕18号)、《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5号)。

(二)抽查内容:

1、根据《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2、履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情况。

四、抽查方式

采用交叉检查的方式。区局成立1个检查组,由食品生产科室人员任组长,从区局食品生产监管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调1-2名执法人员任组员,每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五、检查流程

检查组应向被抽查企业送达《随机抽查通知书》(附件2),

告知企业配合检查的义务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检查组进行检查后,应填写《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3)和《食品生产随机抽查结果移交表》(附件4)。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由检查组与辖区监管人员共同签名后向企业送达,并张贴于明显处。

检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由辖区监管部门作出。辖区监管人员应当携带执法证、查封扣押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陪同抽查,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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