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相关街镇、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水监督〔2019〕5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温水政办〔2019〕49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19年5月至12月底,在水利行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此项行动作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中的重要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等有关要求,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中以下8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安监〔2018〕1693号)要求,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等级评价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专项档案,重大危险源报有关部门备案等情况。
2.是否按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开展隐患排查,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等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工程度汛方案,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审批、备案和落实等情况。
6.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7.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