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为更好的适应和推进新形势下全区专利工作,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鹿城区专利专项资助管理办法》(温鹿科〔2013〕44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国内授权专利”修订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内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0.0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0.2万元,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修订为“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