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资本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和各类投资公司)运行情况;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运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资本类企业专项检查采取公司自查、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全年机构现场专项检查须达到20%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要在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对象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20%。检查时间从2012年9月开始至此次检查结束。详见《全区资本类企业经营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全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
三、检查要求
专项检查由温州市鹿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等工作。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专项检查结束后,温州市鹿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形成检查报告,提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的意见建议。
附件:1、全市资本类企业经营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代章)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全区资本类企业经营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资本类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我区资本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风险处置的指导意见》(温政发〔2012〕2号)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资本类企业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鹿城区辖区内股权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和各类投资公司(以下简称资本类企业)。
二、检查目的
(一)对我区资本类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本类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资本类企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对资本类企业的风险控制。防范资本类企业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放贷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