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区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鹿城区地方金融组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鹿城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投资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抽取全区正常营业家数的20%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信息。
检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年底
三、检查目的
(一)对我区地方金融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整个行业的日常监管。
(二)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控制。防范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放贷等现象。
(三)根据各地方金融组织目前的基本情况,引导其建立规章制度,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重点检查各地方金融组织有无非法吸收存款和高息放贷行为。
(三)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控能力,重点检查其是否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
(四)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资质情况和接受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