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已经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温州市鹿城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
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关于开展温州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温金改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鹿城实际,特制定温州市鹿城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二条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工商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牵头推进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试点期间,鹿城区暂设立1家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四条区金融办以本操作规程为依据,具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第五条企业申请筹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由区金融办受理初审,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金融办核准,企业持市金融办出具的同意开业的函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人列入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对象后,拟定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立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请书(申报企业向县(市、区)政府提交关于在当地设立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名称、业务范围、拟注册的资本金额和住所、发起人基本情况(若合伙发起的,需注明出资比例)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企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对组建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对组织架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配置、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定和时间安排等事项作出组织和安排);
(四)章程草案(申报企业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内容应包括总则,业务范围,股权管理,组织机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以及附则等几个方面。与章程相配套,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研究制定严格的业务和财务管理、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合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六)申报企业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
(八)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出资人人行征信报告。
第七条区金融办对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方案报区政府通过后,试点申报方案上报市金融办申请核准,内容包括:
(一)区政府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试点的函;
(二)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操作规程和监管细则;
(三)本规程第七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准入资格
第八条申报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的股东应是注册在鹿城行政区范围内,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声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求公道正派,社会公认度较高,讲诚信,无犯罪记录;
3.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能提供规范的会计报表,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依法纳税;
5.发起人总数原则控制在3-5家。
第九条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需注册在鹿城区行政区范围内。
第十条 中小企业票据服务公司原则上采取股份公司制形式,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市金融办批准,行政区划可直接冠“温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