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金融单位驻鹿机构: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鹿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温鹿政发〔2012〕5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入驻鹿城辖区并加入鹿城区金融协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级别为一级支行及以上)和小额贷款公司,参评名单由鹿城区金融协会提供。
二、考核内容、标准及依据
考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标准分为100分,评分指标及标准详见《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温鹿政发〔2012〕50号)。
三、考评组织与程序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由区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考评程序
1.自评阶段
各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支持鹿城区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修订)》(温鹿政发〔2012〕50号)的要求,认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逐项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于1月29日(星期三)前将自评报告、评分表和有关材料上报区金融办,评分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传真至88030116,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jrysck@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