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的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任务,打赢出租汽车领域的蓝天保卫战,我市拟制了《温州市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全市共有出租汽车7402辆,其中清洁能源车460辆(其中年内新增更新的91辆)。市区有1座石油液化气加气站,瑞安市今年4月份建成1座天然气加气站。温州出租汽车基本上是个人所有,车辆更新由经营者根据标准自行选择,当前市场上以大众桑塔纳、捷达等紧凑型燃油车为主,清洁能源出租汽车使用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至2020年出租汽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随后,省、市的配套文件相继出台,均要求完成前述目标。2019 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要求今年全市完成2500辆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目标,同时提出2019年开工建设51座综合供能服务站(含供电供气),建成43座。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工作任务是国务院、省政府直接下达,我市必须全力以赴完成,迫切需要出台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推广政策。
二、拟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5 号);
(四)《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9〕40 号);
(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 号)。
三、主要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