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发改价〔2019〕3号
区属各公办幼儿园:
为保障和提高我区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经集体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级:城区:880元/生?月,镇辖区:820元/生?月;
二级:城区:740元/生?月,镇辖区:680元/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