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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47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9〕7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