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调整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社区、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浙江省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5号)、《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肇事肇祸行及倾向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1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性精神障患者碍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4〕100号)、《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16〕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调整松台街道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帮扶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狄登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胡韵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韩 强(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员:金中选(街道社管办主任)
余 立(街道综治办主任)
程 洁(街道综治办)
卢晓丹(街道社管办)
柯建星(水心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