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问:我省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的主要背景及意义?
答: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优势,与民事仲裁、民事诉讼制度一样,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由于一些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由熟悉行政管理且有专门技术、知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行政裁决方式,更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争议,更有利于发挥行政裁决的优势和功能。近年来,由于行政裁决制度本身不完善,立法不统一,程序不规范,效力不明显,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积极性下降,裁决事项范围有所缩减,行政裁决在群众中的认知度不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都对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今年3月,省司法厅启动了加强我省行政裁决工作的推动工作。经调研论证、梳理我省行政裁决事项、广泛征求省级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起草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实施意见》对我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哪些?
答:一是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主要目标。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逐步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形成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格局;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实现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有机衔接、相互协调;行政裁决功能充分发挥,成为行政机关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问:《实施意见》对我省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明确了哪些制度性要求?
答:为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解决相关民事纠纷,《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对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权属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的处理。重点是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涉及民事合同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不纳入行政裁决的范围。
二是明确行政裁决实施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实施主体。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本级政府的行政裁决案件。
三是规范行政裁决实施程序。从行政裁决受理、审理、办理期限、行政裁决决定等方面作了明确。同时规定,有关行政裁决的具体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没有明确的,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细化行政裁决流程。要求行政机关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样式等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政府网站上公布。省级行政裁决机关要抓紧制定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