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
通知》(温鹿政办发明电〔2019〕73号)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的要求登记、编号,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