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中心: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温鹿政发〔2013〕39号)的规定和《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统一编号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19〕23号)的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起草了《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讨论,并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法制审理科,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
2019年11月14日
温州市鹿城区审计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