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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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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和组织: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根据《鹿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鹿政发〔2019〕59号)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鹿城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对象

鹿城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且符合鹿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均可自愿申报;支持“品字标”品牌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等优先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二、申报条件

(一)在鹿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归属鹿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下同)。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或区内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区内前列。

(五)近3年在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未因劳资纠纷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未被列为“亩均论英雄” 综合评价 D 类企业。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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