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各职能站所: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频发态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20〕11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自身实际,现就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隐患,实施硬件改造提升,强化智慧防控措施,健全监管常态化、管控智能化的群防群治体系,有效化解我区消防安全重点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居住出租房。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对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3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重点围绕逃生措施、智能报警、防火门等开展改造提升。
(二)合用场所。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措施,对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排查整治,突出抓好物理分隔不到位、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重点围绕防火分隔、疏散条件等开展改造提升。
(三)民房领域。紧盯耐火等级低的全木或砖木结构和1990年以前建造的“两类民房”和“通天房”式民房,重点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等。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社区要组织人员,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6月20日前,100%完成对目前已在册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房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此同时,对其他在册房屋开展防漏排查,确定使用性质,并将排查结果一并登记在“百日攻坚暨防漏排查”花名册。7月10日前,完成3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5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10日前,完成10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75%民房领域整治提升;8月31日前,完成3人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整治提升,完成100%物理分隔不到位或疏散未独立设置的合用场所整治提升,完成100%民房领域整治提升。
(二)全面开展大巡防大巡查。各社区要组织全科网格、平安巡防队伍、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时段对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集中区域开展巡防巡查,重点检查前期已配置的“四要件”是否过期、设置位置是否合理,合用场所防火门是否常闭,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等。
(三)推进基层基础大建设大提升。在满足《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基础上,强化器材装备配备,增配撬棍、斧头、绝缘剪、手持扩音器和不少于六米的爬梯等器材,有条件的要配备切割机。各社区巡防巡逻队伍应配备手持扩音器。6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微型消防站联合演练。后续每周要开展一次微型消防站模拟演习,14个社区微型消防站依次轮流开展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