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发〔2020〕108 号)等规定要求,决定编制《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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