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我街道对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