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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游县2012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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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发〔2011〕163号


 


关于印发《龙2012年公共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龙游县2012年公共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12年公共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县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县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实施“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创新与探索,加快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公共卫生社会监管职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社区卫生服务与妇幼保健工作,确保全县公共卫生安全。


一、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全面落实《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逐步将出生缺陷防治、精神卫生、职业卫生等重点任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2011年版),及时开展项目评估,加强督导和考核,切实推进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确保以乡镇为单位项目考核合格率在90%以上。积极开展第四轮(2012-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高体检经费标准,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增加和调整体检项目,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儿童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每两年体检一次。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体检率在80%以上。强化体检后续服务,体检结果要全部归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全面完成新年度国家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扎实推进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一院多站”管理试点工作,通过改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卫技人员培训培养和考核激励制度,积极引导县级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社区,推动城市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实现了城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综合性工作


抓住卫生部制定《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机遇,逐步争取使规范管理、资源配置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按照卫生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分级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09〕143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监测和疾病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学生晨检和因病缺课追踪监测报告,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城乡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完善疾控团队进社区的工作模式,真正做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突出以“人”为核心,通过学习、培训、实践和引进,增强疾控队伍的多方位能力,包括学习力、创新力、服务力、管理力、文化力和执行力等。


2、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


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咨询检测、宣教干预等艾滋病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国家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不断深化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模式,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管理和治疗工作,实施好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人治疗管理”项目,全县结核病治愈率和转诊总到位率达到85%以上;按照《浙江省查灭钉螺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查治血吸虫病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版)》要求,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性防治策略,规范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内外科治疗救治项目工作;继续规范开展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布鲁氏病、麻风病、狂犬病、登革热、疟疾等病媒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免疫规划工作


按照《浙江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继续开展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认真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后的查漏补种工作,继续开展初三学生麻疹接种等工作;组织实施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乙肝病毒传播对人群健康的危害及成人接种乙肝疫苗重要性的宣传教育,鼓励重点人群主动参与筛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易感者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实施免疫规划疫苗常态化查漏补种制度,重点落实对外来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继续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继续开展脊灰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保持我县无脊灰状态。


4、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继续做好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按照卫生部要求,落实科学补碘的方法与措施;进一步加强丝虫病、土源性线虫病和肝、肺吸虫病等疾病的监测工作,继续做好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


在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建立“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长效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各类防治非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根据《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有计划地、循序渐进地开展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扩大试点工作,探索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机制和规范的社区防治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工作,加强和规范网络直报系统的报告管理。


6、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技术指导


加强食品、饮用水、环境、职业危害和辐射等各种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卫生学评价工作;认真做好营养与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业务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置业务培训;加强居民营养监测及营养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三、深入开展卫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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