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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利剑三号”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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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林业局文件

龙林〔2011〕87号

关于组织开展“利剑三号”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林业系统各单位:

近半年来,我县城乡一些地方,少数人用网和诱捕器非法捕捉鸟类出售,民众反响较大,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也严重破坏了野生鸟类资源。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上级林业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林业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利剑三号”的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单位要按照“利剑三号”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龙游县林业局“利剑三号”专项行动方案

龙游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森林公安 鸟类资源 违法犯罪 打击 通知

 抄送:衢州市林业局。

龙游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

龙游县林业局“利剑三号”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利剑三号”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有序,打击有力,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

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经营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野生鸟类生存活动环境,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全社会共同爱鸟、护鸟的自觉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面推进“森林龙游”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行动主题

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行动时间

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利剑三号”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余春玲任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林政科、森林公安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整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主动协调地方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参与,通力合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五、行动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1、非法猎捕、诱捕、捕杀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

2、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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