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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业局文件
龙农字[2013]1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农字[2010]92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认定一批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截止2012年公布认定的县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动态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申报推荐。凡符合条件(成立一年以上)、有意向参加规范化创建活动的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报名,填写“龙游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后报县农业局经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