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降低我县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3〕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龙游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卫生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13年10月22日
龙游县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
为降低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疾病筛查的长效机制,增加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病种,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质量,全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以降低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筛查内容
新生儿疾病筛查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包含可导致儿童严重生长发育障碍的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半乳糖血症等四种。
三、免费筛查对象
本县户籍活产新生儿,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龙游户籍所生的活产新生儿。
( 2 )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内住院分娩。
四、筛查机构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龙游肿瘤医院
五、免费筛查项目标准
1.四病筛查费用93元/人次(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半乳糖血症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
2.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费用45元/人次。
免费筛查项目共计138元/人次。
六、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在县公共卫生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卫生、财政等部门领导组成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推动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小组,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断水平。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筛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卫妇社发〔2010〕96号)要求,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努力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加强阳性病例干预,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项目正常开展。
3.优化流程,方便群众筛查。筛查单位要本着知情选择、充分告知、遵循家长自愿的原则,对本机构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按规定要求做好免费筛查。要按照现行程序完成筛查及登记,并填写《龙游县医疗机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凭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并喂足6次奶后在分娩单位完成采血(按照现行采血办法)。对于各种原因(早产儿、出生低体重儿、正在治疗疾病的新生儿、提前出院者等)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出生后满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进行双耳复筛(具体见《新生儿体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追踪管理,按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要求,做好筛查对象的有关登记工作。对新生儿疾病及听力筛查异常者的婴儿做到及时召回,及时诊断、及早治疗。
(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