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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业局文件
龙农字[2013]107号
关于印发《龙游县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推动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龙游县规范化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现将《龙游县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农业局、县委办、县府办,徐利水副书记、郑国华副县长
龙游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龙游县规范化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各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县政府关于扶持发展家庭农场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模式,以科学化管理、机械化生产为手段,从事农业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龙游县境内新申报或已认定的县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第四条 县级规范化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龙游县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化家庭农场每年评选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监测。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县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一) 基本条件:
1、 主体合法化:农场必须经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资格条件。
2、生产规模化: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设施蔬菜在1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200亩以上;畜牧业:在生态循环养殖模式下,符合龙游县养殖业规划,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羽以上,肉鸭年出栏3万羽以上,肉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500头以上,蜜蜂存栏100箱以上,其余畜禽规模按排泄物产生量折算达到相应标准;林果业:食用小竹笋面积100亩以上、毛竹面积200亩以上,果树、花卉苗木面积100亩以上,茶叶面积100亩以上;水产养殖业:核心区面积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特种种养业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综合性农场200亩以上。
3、成员知识化: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4、技术标准化: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达到80%以上。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开展生产基地“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5、经营品牌化: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注册商标使用权,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管理相应制度;产品实行分级和包装销售,建立产品等级制度,农产品全部通过品牌销售。积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努力打造“一场一品”。
6、管理企业化:以企业化的理念进行科学管理,内部实行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有基本的配套设施,有必要的生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