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实现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监察室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回归主业,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水平。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大力配合、支持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抄送:市住建局、县纪委、县监察局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工作办法(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规章、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执纪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住建局纪检组监察室履行(以下简称纪检组监察室)。
二、监督执纪对象: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对象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局系统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三、监督执纪工作主要职能:
(一) 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协助局党委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
(二) 履行检查职能,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 履行正风肃纪职能,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深化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查处违纪案件。
(四) 履行协调职能,协助局党委抓好反腐败工作中有关协调工作。
(五) 履行督促职能,协助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六) 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协助局机关和局属部门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为。
四、监督执纪重点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局党委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方面进行监督,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进行监督。
(四)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项目规范管理、本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对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解落实情况以及作风建设进行监督。
五、监督方式
(一)备案式监督
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方案、计划、报告、报表、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推进情况。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
1、财务方面
(1) 每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月报);
(2) 年度公务用品采购计划;
(3) 专项资金支出;
(4) 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
2、执法监管方面
(1) 各科室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
(2) 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事项(月报);
(3) 各业务科室、部门制定的工作流程图;
(4) 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的信访案件受理表、结案报告;
(5)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事项;
(6) 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配租政策的实施情况。
3、项目建设方面
(1) 年度列入省、市、县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和完成情况;
(2) 招投标文件、合同副本,审价、审计评审、评估等资料;
(3) 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等文件。
4、人事方面
(1) 年度招人(进人)计划;
(2) 选拔任用干部实施方案和中层干部调整交流实施方案。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勤廉档案;
(2)婚丧喜事等重大事项。
6、其它按照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
(二)检查式监督
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